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因瞒报、虚报旅居史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现将违反防疫规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守防疫红线。
案例一
年3月5日晚,清河县王官庄镇李某甲、吴某、李某乙、聂某、邱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被清河县公安局王官庄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巡查抓获,决定对五人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案例二
年3月5日,伟某(男,清河县人)疫情期间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至清河县长江西街,拒不配合执勤民警防疫管理,被立案调查。
案例三
年3月5日,邱某、任某疫情期间在清河县泰山路违反规定使用《车辆通行证》,被执勤民警予以教育训诫。执勤民警将证件查扣,司机任某移交园区派出所处理。
原标题:《警示!违反防疫规定!清河6人被立案调查,2人被教育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