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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邢台清河县梁家那村违法强建公墓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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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1款明文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设坟墓。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规定:公墓所在地应当居民区保持米以上距离。然而,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梁家那村委会却全然不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私自违规破土动工,占用耕地兴建公墓,并且与居民区仅有区区25米之隔。

据清河县村民李女士介绍,目前他居住在清河县城中区天山南路东侧锦江街,年11月,葛仙庄镇梁家那村未经居民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强行在距他家门前约25米处开始清场,建设村集体坟墓,而该地块正是梁家那村的耕地和果林。

“常言道:开门见喜。而我家门前却是对着一片墓地,抬头低头天天面对着坟冢,看到的是死人,你说晦气不晦气?心里能好受吗?”李女士介绍说,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都必须实行火葬,不得火化后再装棺土葬。清河县有关规定明确:自4月15日起,全县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农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旦去世,必须无条件实行火化,同时宣传发动,估计带动其他群众积极落实火化制度,自10月1日起全县所有城乡居民都必须实行火葬,不的火化后再装棺材土葬。而葛仙庄镇梁家那村村干部却带头违规违纪施行土葬:年4月3日,村干部带头开始迁址新的坟墓7个,4月13日又埋葬了7个新坟墓,4月17日又埋葬了2个新坟墓,4月21日,一口气又埋葬了12个新坟墓。

就该墓地相关审批手续问题,李女士分别咨询了清河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规划局、信访局,均未得到任何答复。于是,4月21日,李女士又到邢台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咨询,仍然未果。

令人震惊的是,4月22日早晨,李女士家门前突然出现了2辆挖掘机准备动工修建墓地。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来到河北省民政厅进行反映,然而包括民政厅在内的上述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答复,让回家等待……

“目前我根本阻止不了他们,监管部门对此不闻不问,一直到今天(4月27日),墓地仍一直在施工。”李女士欲哭无泪。“作为党员干部本应率先垂范,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殡葬政策,如今却公然与之对抗,大搞封建迷信,我行我素,自视为山大王、土皇帝,心中无党纪,目中无国法。一个小小的村干部,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利。”李女士气愤地表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彻查清河县葛仙庄镇梁家那村的违法占用耕地在县城城中区建公墓行为!(来源网络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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