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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以下7类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请于4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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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遏制城市工程运输车突出违法和严重事故,维护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交管局、市支队要求,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城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行动,按照“抓源头、强执法、推共治”的总体思路,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路面管控,推动部门联动,为做到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处理率、检验率、报废率达到%,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效遏制,肇事肇祸明显减少,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需进行登记备案的7类车辆目录:

1、渣土及砂石运输车

2、混凝土运输车

3、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

4、水泥搅拌车

5、特殊结构货车

6、罐式货车

7、其他城市工程运输车辆。

二、以上7类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于年4月26日之前到交警大队指挥中心(6楼)对名下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登记时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周六、周日不休息)

三、逾期未登记备案进入城区范围内作业的,将采取限行、抓拍等措施。

特此通告

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4月21日

来源/清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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