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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地主阶层与经营地主阶层都是属于封建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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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商人地主兼并土地,往往是以放高利贷作为兼并土地手段的。高利贷是很古老的资本形态,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前很早就存在。但由于封建社会末期,商品货币经济更加发展,因而高利贷在商人地主兼并土地过程中,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商人地主阶层

我们从湖南桂阳直隶州的商人地主来看。桂阳矿产十分丰富,在清代前期历史上,邓、曹、彭、何四姓,都是因采矿而发家致富的大矿业主兼地主。邓希全雍正时开始采银矿于大凑山,“日千金,积数年,资累数十万”。彭应中乾隆时也开银矿,“挟资数十万”。曹祖礼开矿“致资产巨万”。何植苕原来家资中等,乾隆初采银矿于大凑山,“计倚为生者数千人,家致十余万金”。再过几年,“致数十万”。

这四家大矿商,都有大批土地。是典型的矿山主兼地主。何钟衡“初有田一顷”,是一·个小地主。他“谋居积,守积谷,无为也”。后来他大放高利贷,“人人贷其钱,辄大获倍利偿之。三十年遂致巨万”。雷光华是一个在瑶族地区以“贷息起家”的高利贷者兼地主。“瑶人多贫,有垦土者,得金数百斤,以为锡”。雷光华用欺骗手段,“贱买之,既易钱”,再放高利贷给瑶家,“遂致十余万金”,大买土地房产,是一个欺诈剥削少数民族起家的高利贷者兼地主。

刘汉宗,幼年家徒四壁,负债累累的穷人。每到年“除夕,债家逼辱之”。刘汉宗年长,卖掉家具布匹,“得钱五百,至广东番禺、佛山”给大商人当学徒以记账为生。因为他精明能干,被掌柜看中,由记账升为“主计”,又由“主计”参加了“人股”,成为股东。此后,“数年分资本十之一,数年十之五,汉宗乃为大商,致资数十万”。刘汉宗由穷学徒而记账,而主计、而股东,最后成了几十万的大商人。他还捐官庐州州同,又升知州兼川南道。在桂阳直隶州还置有土地,成了一个大商人,大官僚、大地主的典型。

王朝荐道光年间到广东经营盐业为生,“以盐致富至数十万”。当时由广东到湖南的交通要道,多由韵关过五岭,经郴州、宜章达湖南。因“行盐利饶”,清政府在此设关卡,“榷其税,岁入十余万”。王朝荐这个盐商,为逃避税收,躲开官卡,由广东连州星子墟,开辟新路,夜间“步担来桂阳,后再舟下衡阳”。一路上“肩挑贩夫,益至数千万人,皆越山岭,避榷税”。于是“粤盐遍湖南”,王朝荐也由此发了大财,买了土地,成为一个大商人地主。桂阳州还有李文义、李世升、王三开等,是全县“并称巨资”的三家著名商人地主。

其他各省,在清代前期都有商人地主活动的记载。如康熙年间,山东濮州人刘滋世,年幼时家境贫寒,仅有“下田二十余亩”,本人有病无钱医治,负债不能偿还。滋世“乃鬻其田”,尽还欠债外,只剩下十两银子。他以此作本钱,先是贩盐,“获利十倍”,后又“募鹿角车,佣数十辆”,到河南产麦区贩运小麦,往这数次,“得息千金”。刘滋世还放高利贷,从而发了大财。

经过二十余年,刘家“田连阡陌,家垒数万金”,成为当时当地的大商人地主,乾隆年间,汉州人房满,“家筑读书不就,田仅粉十亩”房满把几十亩薄地卖丁“六七金”,持此作本,到山西潞城县灰运铁器为生。他“三倍获利,如此行货者三”,以后发了财,一次买田二百亩,“积产可值干金”,胶州在道光年间,也多商人地主。据记载:田多归于“仕宦与士商之家,散在四乡,不能自种,佃于人”。

江苏清河县老子山镇是淮北盐场所在地,康熙年间,镇上“苏徽大贾,招贩鱼盐,获厚利,多置田宅,以长子孙”,长江以南句容县人许世敦,道光年间“侨居河南,迫于贫,改执贾,以居积稍稍致富”。后又在河南买土地,出租佃户。浙江平湖县,乾隆年间,“新安富人,挟资权子母,盘踞其中,至数十家。世家巨富,半为所占”。商人,地主、高利贷者三位一体,以经济基础不稳固的自耕农民为主要剥夺对象。自耕农有少量土地,经济力量十分薄弱,经不起封建阶级的剥夺和天灾人祸的突然袭击。

商人地主,乘人之危,通过高利贷,轻而易举地迫使自耕小农破产,把大量土地据为己有。商人地主的土地是如何进行生产的?他们和官僚缙绅地主、庶族地主一样,进行封建的地租剥削。大多以分成地租的方式,以收实物为主,有的出卖,有的囤积,然后再伺机放债,循环往复,积累资金,扩大土地的兼并。商人地主阶层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但是,商人地主阶层的发展,在客观上有利于自然经济的逐步解体,对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起了有益的作用。

经营地主阶层

经营地主阶层,就其剥削关系来说,并没有完全脱离开封建剥削的窠臼。但经营地主阶层的产生和发展,同商人地主阶层一样,也是封建社会末期,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区域性的社会分工扩大,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特别是粮食生产单位面积大幅度增产的结果。但是,经营地主和商人地主最大的区别,在政治上和清朝封建统治阶级关系并不是那样密切,他们的生产,经常遭到清统治者的“严禁”和干涉。

在经济上,他们采取雇佣劳动,自己出面经营,生产的目的,完全或部分为商品出卖,为利润而进行的。中国经营地主阶层产生于明中叶,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经营地主巳经在一些地区稀疏地出现了。到了清代前期,资本主义萌芽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十分活跃,经营地主阶层,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地区分布上,都巳大大超过了明中叶。

经营地主阶层的发展,首先与粮食作物成为商品有密切的关系试想,如果没有生产出足够阿根食来供应人们的消费,很难设想,会有更多的人,拿出更多时土地,来进行经济作物的生产的在明中叶以前,我国长期以江南地区作为全国的粮仓,故有“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到清代前期,由于江南一带桑、棉麻等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当地已经出现了严重缺粮现象,我国重要的稻米生产基地,已经转移到两湖,四川地区。因此,至少从明末清初开始,下江一带及其他地区的稻米,大部仰赖湖广四川,故又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出现。

早在康熙四十八年,就有人指出:“湖南相距江浙甚远,本处所产之米,运下江浙者居多。或在汉口地方出售,或转卖与江浙贸易之人,得银买货,仍复卖货。······且江浙买米商贩,多在汉口购买,是湖北转运江浙之米,即系湖南运下湖口之米”。雍正四年时记载:“汉口地方向来聚米最多者,皆由四川”运来。又说:“江浙粮米,历来仰给于湖广,湖广又仰给于四川”。在这些产米地区,形成了许多商品粮食中心。

如四川的米外运时,首先集中于重庆,买米的商贩,“接踵而至”重庆,而后经过汉口,“外贩又运下江,络绎不绝”。所以,雍正年间的重庆,已成为四川地区“兵民聚处,户口实繁”的重要米市。湖南大米的集散地是湘潭和衡阳。在康熙末年“这两个城市已经是,有名马头大店。凡邻近州县及本地所产米石,皆运往出卖,商贩交易,多聚于此”,然后再集中于汉口。

所以汉口又成了西南各省的米谷集散中心。湖广、四川等产米区的米谷,固然有不少是自耕农民把多余的粮食,拿出来粜给商贩的。但也有相当多数是经营地主为商晶而生产的。乾隆十三年钦差尚书班第说:“川省产米素饶,不患米谷不充,而患运送不继”。嘉庆年间善化县志记载:“湖南米谷最多,然不以一岁之丰歉为贵贱,而以邻省之搬运为低昂”,一般说来,谷价的高低,要受丰歉供求关系制约的。

结语

既然四川、湖南的谷价不受其制约,而取决于外省商人收购的多寡,这充分说明了这一带大米生产商品化的程度很高。由此,我们可以推论,自耕农民的余粮,完全不能满足这样大的市场需要量,脱离了经营地主专门进行米谷商品生产,是完全不可想象的。黑入丽薛干镜米谷的商品生产,为其他经济作物的大规模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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