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也遇到了这样的“天降好运”,
你会如何选择?
世界很奇妙,奇遇也不少孤例
年1月,一个哈萨克牧民在阿尔泰青河县境内,发现土里半截裸露在外的一个“金疙瘩”,阳光之下闪闪发光……
随即他将其挖回了家!最后鉴定这是一块重达15斤的“狗头金”!
什么叫作“狗头金”呢?通俗一点地说,就是天然金块!
狗头金是一种富金矿矿石,是天然产出的、质地不纯的、颗粒大而形态不规则的块金。它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有人以其形似狗头,称之为狗头金。有人以其形似马蹄,称之为马蹄金;但多数通称这种天然块金为狗头金。
这位牧民无意间捡到的这块狗头金,长约23厘米,最宽处18厘米,最厚的地方约8厘米,乍一看竟然很像是中国地图,非常有趣!
而这块重达7.85公斤的狗头金,是迄今为止新疆发现的最大的一块天然金块了!
可能大家会羡慕牧民的好运气了!其实,世界上其他地方也有天降奇遇,捡到黄金的事情发生。
十九世纪中叶,一个木匠在美国西海岸捡到了一个金块,重量居然达到了32公斤!想一想,这得是多大的好运气……
消息一经传出,全美各地都沸腾了,许多人纷纷涌向那里挖金子,这样的热潮持续了将近50多年,于是,一座美国的城市便诞生了。它就是旧金山!
据说,内地一位富豪很快便找到了新疆的这位牧民,提出用数百万元收购这块狗头金!
不过,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狗头金是一种天然含金矿石,这样的矿产资源,归属权是谁?
到底是属于这位捡到的牧民,还是应该归属国家呢?
针对这个问题,观点大致上分为两种:
第一种,部分律师认为:法律预先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的目的,并不在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在于强调天然资源,不管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应该属于国民所共同享有,属于共同的资源,不能为私人取得。
第二种,一部分人认为:不论古今中外,捡到造物主遗留的无主之物,从来都是归拾得者所有,这叫作物权的“先占取得”原则。况且,一块“狗头金”不能认定为矿产资源,且狗头金也不属于“文物”,不一定非要上交国家。
这件事情的关键一方,新疆阿勒泰地区清河县政府的态度则是,“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卖,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收购,放在我们县里的博物馆。若不想卖,他可以自己保管。”
其实,我国也出现过好几例类似捡到狗头金的事情:
年黑龙江省呼玛县兴隆乡淘金工岳书臣,休息时无意中用镐刨了一下地,却碰到了一块重g的狗头金。
年陕西省南郑县武当桥村农民王伯禹,捡到一块g的狗头金。
年,奋战在兴安岭的黄金五支队官兵淘到了震惊中国的特大“狗头金”。这块金子重达.8克,含金70%以上。
在这些事件中,大部分人选择上交国家,得到一部分相应的补偿。无论怎么样做,都是一种自愿行为,并不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