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最新发布紧急提醒↓↓↓
我防疫,我报告,我配合紧急提醒
近日,我县两名冷链运输车司机自重点地区返清,拒绝进行医学观察,造成重大的疫情扩散风险隐患,我县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果断处置强制执行,现已立案调查。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拒不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实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市域外返清要提前向所属乡镇、经济开发区、羊绒小镇、新材料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村或小区报备,在接到防疫部门电话询问和告知,以及手机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后,要立即如实上报自己已知情况和行程轨迹,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拒不执行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医学观察,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清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25日
附件1.
附:各乡镇(单位)返乡报备联系方式:
葛仙庄镇人民政府-
王官庄镇人民政府-
坝营镇人民政府-
谢炉镇人民政府-
油坊镇人民政府-
连庄镇人民政府-
县经济开发区-
县新材料管委会-
羊绒小镇-
县社区服务中心-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县机关事务局-
来源
清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