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清河县纪委近日通报年以来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件↓↓↓
1、邢台市环保局清河县分局原副局长张万聚利用职权向其管辖企业推荐产品谋利问题。年6月,张万聚利用职权向其管辖的企业为其亲属推荐产品并谋利,且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张万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邢台市环保局免去其清河县分局副局长职务。
2、县政协原秘书长张国酒后驾车殴打城管执法人员问题。年9月5日下午,张国酒后驾车行至县城某蔬菜市场时,与正在执法检查的县城管队员李某、田某产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张国殴打其二人并将田某手机摔坏,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其县政协秘书长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连庄镇计生办副主任孙英祥大操大办问题。孙英祥为其儿子在县城某酒店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管辖范围内下属人员的礼金,且未按规定报告婚宴办理事宜,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孙英祥党内警告处分。
4、王官庄镇后于村党支部书记张连子、村委会主任张金路、支部委员张金建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年,张连子、张金路、张金建分别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违规为其各自亲属办理低保,其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连子、张金路、张金建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5、县市场监管局油坊镇管理所胡士兵、王江厚中午违规饮酒问题。年9月8日中午,胡士兵、王江厚工作日期间在油坊镇某饭店就餐并饮酒,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士兵、王江厚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6、县供销社日杂用品公司经理张保忠虚开票据问题。年9月24日,张保忠虚开发票冲抵公司不合理开支,其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张保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谢炉镇赵台头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荣耀贪污问题。年,赵荣耀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农机深松作业过程中,伪造深松土地面积,套取国家专项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经研究决定,给予赵荣耀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县城关校区原校长王浩月未如实上报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王浩月未按照县纪委整治“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如实上报本单位6名教师未在岗情况,且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浩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县教育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县汽摩局局长黄中强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年1月,黄中强多次报销因私产生的高速费、汽油费,并将接待专家来清河调研的不合理开支在单位财务报销,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黄中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葛仙庄镇邱家那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邱长青涉嫌职务侵占问题。年初,邱长青任邱家那社区主任期间,职务侵占位于县城的该村集体用地,未向社区交纳任何费用,违规修建厂房,并对外出租获利,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邱长青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唐山
唐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全市第一起监察委移送提起公诉案↓↓↓
日前,经中共迁西县纪委、迁西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迁西县渔户寨乡财政所工作人员韩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为全市第一起监察委移送提起公诉案件。
经查,韩冰在渔户寨乡财政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未归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迁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冰开除党籍处分;迁西县监察委员会依法决定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院第一起监察委移送提起公诉案件↓↓↓
年3月31日,经中共遵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遵化市堡子店镇官庄村党支部书记伯立保开除党籍处分。4月1日,遵化市监察委员会将官庄村党支部书记伯立保、村委会主任刘福明涉嫌受贿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为该院第一起监察委移送提起公诉案件。
廊坊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1、廊坊市农业局党组原副书记、市农广校原校长张长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张长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签批报销出差人员伙食补贴,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审查期间,张长江能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问题,且已将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年1月18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长江党内警告处分。
2、霸州市东杨庄乡下坊村村民杨亮被开除党籍。霸州市东杨庄乡下坊村村民杨亮,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年12月11日,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亮开除党籍处分。
秦皇岛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近日对外通报↓↓↓
一、官场乡鲇鱼洞沟村党支部书记刘相非法侵占中药材种植补助资金问题。经查,年,鲇鱼洞沟村向官场乡政府提出中草药种植项目,并报县扶贫办审核批准后实施。年2月,中草药种植财政奖补资金12万元到村账户后,刘相采取虚开发票及编造《中药材种植项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花名表》的手段,非法侵占了12万元中药材种植补助资金。因涉嫌贪污罪,被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年12月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相开除党籍处分。
二、干沟乡南胡哈村村委会主任刘柏春、村委会文书武国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年至年,刘柏春、武国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开具虚假票据报帐的手段,套取国家拨付给该村的羊舍建设启动资金和绒山羊养殖扶贫补助资金20万元。年,刘柏春个人单独套取国家拨付给该村的村级防疫体系建设、防疫药品补贴资金5万元,合计共套取25万元,部分被刘柏春、武国清用于个人开支,其余部分分别被刘柏春、武国清用于偿还二人与邵金生合伙经营的百展宏春羊场食堂接待游客的欠款。刘柏春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年至年在党组织对其进行入党考察期间,刘柏春为了加入党组织,向党组织隐瞒了其在入党前涉嫌违法犯罪的严重错误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年3月13日,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柏春、武国清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对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三、三星口乡原副乡长朱志强、民政所长任久文、李台子村党支部书记郭占玉、村委会主任石贵田、妇联主任陈国荣、文书张海友、原村委会主任周志印失职失责问题。经查,年,李台子村在实施财政扶贫资金养猪项目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19户非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资金补助3万元。年,该村在实施扶贫资金养羊项目过程中,没有按照当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违规将价值28万元扶贫羊按照全村人口进行分配。该村还存在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武俊娥、曹桂珠、郭素琴申报为低保人员,套取国家“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元和违规分配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年4月10日,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志强、任久文、周志印三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贵田、陈国荣、张海友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占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龙王庙乡陈庄村党支部书记陈碧刚、村文书贺志忠套取国家”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和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陈庄村在年、年、年先后申报村文化广场工程、7组道路硬化工程和1至7组护坝工程一事一议”项目过程中,采取虚假筹资的方法,先后套取财政奖补资金合计元。年,陈庄村将6户名下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元,违规分配给该村10户建房户。年,陈庄村将4户名下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元,违规分配给该村10户建房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年3月26日,经龙王庙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碧刚、贺志忠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七道河乡原副乡长贾凤超、原民政所所长姚志民失职失责和彭杖子村党支部书记彭殿松、村委会主任彭殿芳、村会计周继民虚报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问题。经查,年,彭杖子村获得10户危房改造指标,当年该村实际进行危房改造7户,为偿还村集体欠款,经村书记彭殿松、村主任彭殿芳、村会计周继民三人商议,决定将剩余3个指标由三人顶名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将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支付近几年村里发生的招待费。时任民政所所长姚志民在验收过程中失职失责,分管全乡危房改造工作的副乡长贾凤超未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把关,造成该村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年1月在全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自查自纠时,彭丈子村将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3万元上交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年4月13日,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殿松、彭殿芳、周继民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经县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凤超警告处分,给予姚志民记过处分。
六、八道河镇副镇长逯松、王厂村党支部书记逯凤林、党支部副书记杨林、党支部委员龙海河失职失责问题。经查,年12月,王厂村召开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按照全村实有人口平均分配贫困人口名额。村党支部书记逯凤林、村委会主任张月、党支部副书记杨林、妇联主任兰雪松、村党支部委员龙海河、村委会委员王小松参加会议。年1月,王厂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就通过村班子会决定以逯凤林、张月、张勤等十户贫困户共同筹资合建名义申请建设天钱养鱼垂钓园扶贫项目,其中村委会主任张月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年8月,逯松与镇政府包村领导及有关人员对王厂村天钱垂钓园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年2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逯凤林、杨林、龙海河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逯松党内警告处分。
七、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祁学玖、三拨子乡原人大主席崔鹤民、原副乡长谢磊失职失责和六拨子村党支部书记李中业、村委会文书张立国、原党支部书记张立学、党支部委员司秀艳、妇联主任李秀侠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套取并挪用财政扶贫资金问题。年,六拨子村违反国家扶贫政策,将特别困难的家庭直接确定为贫困户,剩下的名额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直接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六拨子村在实施扶贫养羊项目过程中共获得利润13.3万元,该村违规将元利润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将元利润用于支付采集户口信息人员工资、饭费、车费等支出,剩余元被转为村集体其他收入。年至年,在该村实施玉露香梨扶贫项目过程中存在挪用扶贫资金问题,同时,部分村干部以补助工资的名义占有财政扶贫资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年8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中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其违纪所得元予以收缴,给予张立国、张立学、司秀艳、李秀侠四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三人违纪所得合计元予以收缴,给予谢磊党内警告处分。同日,经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祁学玖、崔鹤民行政警告处分。
八、草碾乡杨树底下村党支部书记马超、村委会主任马晓军、党支部委员刘守林、原党支部委员董书江失职失责问题。经查,年,杨树底下村违规将上级拨付的2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平均分配给5户实际建房户。石海艇户在年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村干部没有严格把关的情况下,年石海艇再次申报并成功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年1月22日县纪委予以收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年4月3日,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超、马晓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守林、董书江党内警告处分。
九、土门子镇河东村村委会主任贾海英违规为其母亲办理低保等问题。经查,年,河东村村委会主任贾海英顶风违纪,在未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的情况下,为母亲申请低保,镇民政所负责人徐春东在明知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仍将资料上报,并通过了县民政局审批,致使贾海英母亲从年4月至年3月违规领取12个月低保金共计元。贾海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年10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海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镇民政所负责人徐春东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朱杖子乡庙上村党支部书记董亚新、原党支部书记杜英、村文书刘玉友套取国家”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及失职失责问题。经查,年,庙上村在申报“一事一议”修大坝项目过程中,采取虚假筹资的方法,套取财政奖补资金元,在大坝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坝体存在工程量不足的问题。年,庙上村实施了肉驴养殖项目,年,该村未按上级要求用年养驴项目结余扶贫资金14.1万元进行补栏,而是以入股的形式投到青林养殖合作社进行肉牛养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年4月10日,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给予董亚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刘玉友、杜英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河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