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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6 0:48:00

「本文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梦华)近日,河北省清河县一网民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清河县一门面房已被围挡4年,无法正常使用。对此,记者先后采访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河县葛仙庄镇政府、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三部门均表示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据苏先生介绍,年他从郭女士处购入了位于太行路西、长江街北侧的一块土地,年出资重建了一座四层临街门面房。“门面房建好后,还没有投入使用,正门就被人用围墙圈了起来。”苏先生称,年2月份,郭女士在他的门面房前搭建了一堵长达36米的U型围墙,致使临街门面房始终无法投入使用。“我曾多次要求郭女士拆除围墙,但她置之不理,拒不拆除。”苏先生无奈道,现在因门面房临街的正门被挡住,客人没有合理的进出通道,严重影响商铺经营环境,导致临街门面房迟迟无法出租,已经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苏先生向清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立刻拆除在他门面房前私自搭建的围墙,并恢复原状。

图为苏先生位于太行路西、长江街北侧的临街门面房,正门被围墙圈了起来。网民苏先生供图

年12月26日,清河县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书显示:原告主张排除妨害的堆放物、围墙所占的土地不在其土地证所载使用面积范围内,也不是胡同或过道,原告对该土地也不享有使用权;被告持有清河县国土资源局对诉争搭建围墙所在的土地出具的证明,属于证明材料,不是物权凭证,不具有物权效力,以此证明对该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争议地段内的堆放物品及围墙是城市建设中的规划,是否应该留存,属于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规划、管理的范围。原告要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立刻拆除在原告门市前搭建的围墙,并恢复原状的诉请,没有证据,不能支持。苏先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判决说围墙所占用的土地不归属于我和郭女士任一方,围墙是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规划、管理的范围,但我多次联系城管等部门拆除该围墙,一直无人过问。”苏先生称。

据了解,该门面房位于葛仙庄镇。对此,葛仙庄镇政府办公室主任表示,葛仙庄镇政府只负责处理涉及城中村的相关问题,网民所反映的门面房位于城区主干道,归城区相关部门管理,建议记者咨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城区居民所属事项归该单位负责,临街商户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建议记者咨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记者随后联系到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咨询该单位城管大队及数字化指挥中心均称不在其管理范围内。“如果城管大队和数字化指挥中心都说不在管理范围内,那就不由我们负责了。”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

“这么多部门,可转了一圈都说不归他们管,这个围墙变成了一个无解的难题。”苏先生无奈道。判决书中所指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是谁?矗立商户门面房楼下4年的“僵尸”围墙到底该由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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