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社局
关于年度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的
公告
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促进青年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就业见习对象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且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及缴纳社保经历的。2、16-24岁失业青年。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行政处罚的;②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③处于参保状态的(即企业或单位缴纳的各类保险);④本人名下有营业执照的;⑤已经享受过见习政策的;⑥未毕业的在校生。二、就业见习待遇及期限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办法
1、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河北人社”app申领就业创业证(16-24岁失业青年需办理失业登记)或本人持身份证在行政服务大厅二楼13号窗口办理就业创业登记。2、报名证件:报名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3、报名时间:每月1日—10日4、报名地点: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室5、联系年8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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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年度临时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
公告
为做好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帮扶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号)文件规定,我县拟招聘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3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名称: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
二、工作地点:
乡镇、社区
三、报名条件:
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政治思想品德好、信用好,并能遵规守纪;
3、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并能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
4、身体健康;
5、被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四、相关待遇: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部分)。
五、服务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六、人员管理:
1、用人单位与招聘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2、所有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为人社局派驻各乡镇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属县人社局与所在乡镇双重管理。
3、所有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存放在县人才中心,不影响享受其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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