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15日“清河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同意,现将年3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将清河县年3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31日。
(燕都融媒体记者张会武通讯员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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