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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7 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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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散煤强化治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全县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清洁能源利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邢台市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邢台市散煤强化治理三年作战计划》和《清河县年散煤强化治理实施方案》,现就我县散煤强化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散煤经营者必须在各镇规划的集中经营点内持照经营;集中经营点必须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并经验收达标后方可经营。对不能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或验收不能达标的,一律强制关停取缔。

二、严厉打击散煤非法经营行为。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对无照及集中点外的散煤经营坚决予以取缔。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劣质散煤经营行为。各镇政府及市场监管、交通、交警、公安、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及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对进入我县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无《质检报告》的视为劣质散煤依法查处,严禁劣质散煤流入我县。

四、实行规定区域内散煤“清零”。县城建成区内商铺、门店、社区居民、禁煤区城中村、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禁煤区、新材料工业聚集区不得燃用散煤,集中供热、电代煤、气代煤未覆盖区域和集中供热用煤企业除外。

五、鼓励举报非法散煤经营行为。对私自运输、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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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0日

来源:广电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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