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培养不出节约意识
国家发改委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这引发了关于阶梯式电价的热烈讨论。其实,早在数年前,四川、福建等地就已经开始试点阶梯式电价。11月26日,当问及,是否考虑到“用电多了,电价会更高”时,福州市民陈小姐不解地说:“阶梯电价?没注意过。”同样,很多成都市民也不了解这一电价政策。(11月27日《人民》)
无论是阶梯水价,还是阶梯电价,都是旨在通过提高公用事业价格,达到节约用水、用电的目的。达到这一效果的前提是,用户对价格非常敏感,比较在乎生活成本,否则,都像新闻中的陈小姐那样“没注意过”,那么,阶梯电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用阶梯价格达到节约目的,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之上的。可问题是,采取阶梯价格,提高的幅度大了,老百姓不愿意;幅度小了,除了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成本外,对不在乎的人来讲,又起不到作用。而用电量大的消费者往往又集中在后者身上。
价格手段是达到节约的一个方式,却未必是最有效的方式,更不是唯一的方式。节约意识,不仅仅是出于自身经济条件的一个考量,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驱使。通俗一点讲,节约不是为了给自己省几个钱,而是为了他人,为了社会,为了子孙后代。只有体会到这种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把节约当成省钱,节约才可能成为社会的普遍意识,节约的力量才可能变得强大,节约的效果才可能变得明显。
如果不注重“节约是一种社会责任”的培养,仅仅把节约当成一种经济行为,除了能让电力企业通过涨价获得更大利润外,只会让公众不满,不满的结果是,对节约产生抵触。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讲,不用强调,他们就会考虑经济条件,并注重节约,底层平民的这种“会过日子”原本不需要阶梯价格来提醒;而高收入家庭则不会因为价格提高做出任何改变,更别谈什么责任意识。
因此,国家发改委在推行阶梯水价、阶梯电价之前,不妨在社会节约意识的培养上做足功课,仅仅依靠涨价,实在是一个好心不落好的事情。只有当节约不仅仅是一种为自己的经济行为,更是一种为社会、为他人、为未来的责任行为时,社会资源的节约才能更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