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准则
一、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各类人员按不同岗位规定着工作装。护士在岗时还须戴护士帽、穿护士鞋。严禁穿工作服上街(出诊除外)。
二、中心员工均需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佩戴要端正,统一放置在左侧胸前口袋处。
三、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可着淡妆,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四、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尤其面对老年人时,体谅老年人特点,采用多种方式,确保沟通和谐顺畅。
五、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再见,您需要帮助吗?请问您哪儿不舒服?请配合一下,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复,您走好,请多提宝贵意见等。
做到“六不讲”:不讲生硬唐突语;不讲讽刺挖苦语;不讲损害患者人格语;不讲伤害患者自尊语;不讲庸俗口头语;不讲欺骗糊弄语。
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负责、不行、我不管这事儿、我没办法等语言。
六、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集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七、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尤其面对老年人时,主动予以帮助。
八、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九、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十一、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需经中心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十二、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十三、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严格遵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尽量减少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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