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农场地区低慢小飞行器进行登记备案加强管控工作的通知
清河农场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朋友:
清河农场地区属北京行政管辖区域,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年第1号《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飞行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要求,为确保地区空中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低慢小飞行器对民航造成干扰与威胁,杜绝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发生。即日起要求持有或新购买无人和低慢小航空器的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持飞行器实物及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开展飞行活动价格。
一、登记范围。“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飞行器具。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动力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登记对象。清河地区常住、暂住居民个人持有、使用无人机或其它低慢小飞行器的。清河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持有、使用无人机或其它低慢小飞行器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个人持有无人机或者其他“低慢小”飞行器的登记备案工作进行发动动员。持有人在清河地区工作居住,但飞行器不在清河地区存放、使用的无需登记,应配合存放、使用地公安机关开展登记备案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飞行活动应当经北京地区空中管制部门审批同意,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
五、请广大居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飞行机进行登记和信息采集。
六、飞行应遵守地方政府颁布的禁飞区范围规定。不在机场周边、高压线塔、人员密集、军事设施周边飞行。清河监管场所、武警部队驻地周边米全线禁飞。
七、如因违规飞行被查处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损害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收缴违规器具,对责任者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登记备案须持无人机实物、持有人操作人的身份证原件。还应携带购机发票、飞行执照(无需考取的除外)等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备案地点:清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