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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30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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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们:

大家好!年的春节,异乎寻常,刻骨铭心!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改变了中华传统佳节的节日气氛!当前,我们正在经历一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疫!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清河县教育局向全县教职员工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干部教师正战斗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充分展现清河教育系统顾全大局、勇于担当的良好风貌。我们不仅是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更是一名坚守教育理想信念的人民教师,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劝导身边的亲人、朋友,配合政府、学校做好疫情防护,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硬仗。

二、服从上级安排,迅速果断执行

县教育局先后下发了《清河县教育局体育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推迟开学的通知》等文件,我们务必全方位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坚决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切实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一)明确返校要求。开学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近期校园处于封闭管理状态,每天有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岗值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入校的相关人员须进行健康问询和体温检测登记,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入内,其他非相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做好自我防护。带头居家,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多喝水,勤洗手,勤开窗;通过适当的运动方式和适度的运动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自身免疫力;出门自觉戴口罩。你的健康就是对防疫工作最大的支持,对家人最大的负责,对学生最大的安慰。

(三)配合防疫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社区各项防控工作,如实提供家人或他人外出旅行、接触疫区人员、发热咳嗽等真实信息。学校实施疫情(新型冠状病毒)打卡、每日一报制度。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及时向学校报告,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做好教育工作,践行初心使命

县教育局下达的《关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推迟开学的通知》,制定了《清河县教育局在线直播教学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延期开学期间实现停课不停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影响。请全体教育同仁认真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推迟开学的通知》要求,按照学校安排,切实履行好有关职责:

(一)以“在职”状态提供教育服务。2月10日开始,全县各中小学将正式开展网络教学课堂工作,保障孩子在家同样享有优质的学习资源。请所有老师解除休假模式,全身心投入履职状态,以更认真的态度、更专业的精神做好学科教学的统筹安排,提前备课,做好网络教学的各项调试、准备工作。

(二)借“在线”平台推进教学改革。近几年,我县推广应用“互联网+”教育,充分利用网络优质资源开展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水平,探索和积累了大量成熟经验。针对我县中小学已经普遍注册钉钉平台的实际,延期开学期间,各中小学应用钉钉平台开办网络直播教学,这与在学校中开展的互联网双师教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关培训视频已发到各学校。希望每位老师主动学习,掌握网络信息技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勤于总结,以信息化技术推动教育现代化。

(三)以“在位”角色密切家校沟通。疫情期间可能会引发学生新的心理问题。对此,建议开通“互联网+”心理疏导渠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每日通过线上家校沟通,密切

TUhjnbcbe - 2020/11/30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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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

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校区、县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年中小学招生行为,切实加强学籍日常管理,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省市文件精神,本着为学生负责为家长负责的原则,现就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审批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特别是加强到市外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一)到市外上小学、初中的学生办理转学或调档手续必须提供入学通知书及由外地招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公函、学校办学资质、招生简章和就读学生名单,由教育股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到市外上高中的学生办理学籍或调档手续应由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经生源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全县凡有转入学生的中小学,要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转入学生名单(附户口本、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教育局审批。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三)学生在县域内转学的,转出学校要严格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配合接收学校做好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

(四)从即日起全县中小学生办理学籍转移过程中取消所有纸质材料及盖章环节,学籍异动证明材料由相关学校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上传说明。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厉打击违规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跨区域招生行为,对违反以下规定的,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录低龄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班容量一般要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现象。

(三)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四)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的规定,民办学校应以招收当地学生为主,跨设区市招生的,应由学校举办地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并函告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统筹,并将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报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无初中学籍或社会青年考生,只允许报考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不得报考普通高中,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三、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校长是学籍管理和招生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或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等行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参与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年5月30日

今日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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