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缓解我县参保居民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冀医保函〔〕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决定将动脉型肺动脉高压(简称PAH)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在海平面,静息状态下,右心导管检查测量,平均肺动脉压(meanpulmonaryarterypressure,mPAP)≧25mmHg,且肺小动脉楔压(pulmonaryarterywedgepressure,PAWP)≦15mmHg及肺血管阻力(pulmonaryVascularResistance,PVR)3Wood单位。
2、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三尖瓣反流速度3.4m/s或肺动脉收缩压(systolicpulmonaryarterypressure,sPAP)≧40mmHgo
3、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三尖瓣反流速度位于(2.8,3.4)m/s区间,且以下三个超声征像至少满足两个:①右室左室内径比例1;②肺动脉直径〉25mm;③下腔静脉直径〉21mm,吸气时塌陷(深吸气时塌陷率50%或平静吸气时塌陷率20%)。
4、排除其他4类肺动脉高压疾病:①左心疾病所致肺动脉高压②呼吸系统疾病和(或)低氧所致肺动脉高压③肺动脉阻塞性疾病所致肺动脉高压④未明和(或)多因素所致肺动脉高压。
具备以上第1-3标准中任意一条,同时具备第4条标准,可认定为动脉型肺动脉高压(PAH)。
二、待遇标准
PAH患者取得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的,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费用,按照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政策报销,限额1万元。
将国家谈判药司来帕格、波生坦、利奥西呱、马昔腾坦,基本医保部分按照个人先行自付20%后,按70%报销,并进入大病保险。
三、申报认定
(一)申报时间
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可随时受理,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每月组织一次鉴定,次月享受待遇。
(二)申报材料及地点
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特殊慢性病,需填写《清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并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近二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其它与本病有关的就诊资料,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参保居民申请,年通过鉴定的患者,自10月20日起享受待遇。
年11月20日
来源:清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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