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给全县人民营造安全、健康、清洁的环境,清河县公安局于年1月14日召开了“清河县公安局烟花爆竹三禁工作推进会”并印发了《清河县公安局关于严禁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告知书》,禁止在清河县全域全境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我县又有4人因违反烟花爆竹“三禁”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1年10月1日,黄金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许二庄村顾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顾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2年10月1日,治安大队民警巡逻至顾庄村,发现附近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对燃放区域进行排查,排查至顾庄村宏鑫铁板厂时,当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罗某查获,罗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3年10月1日,黄金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武家那村村民武某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仍心存侥幸在家中非法燃放,并在其家中查获未燃放的烟花10个,鞭炮20挂,武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4年10月1日,谢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谢炉村村民宋某在家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人身健康百害而无一利。
警方再次提醒:根据《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清河县全域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清河县公安局将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管控,对违反规定燃放、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请个别群众摒弃侥幸心理,家中仍存有烟花爆竹的,尽快主动上交,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身边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
附:清河县公安局关于严禁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告知书
来源:清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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