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县推行全民火化、整顿殡葬市场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市、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经县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特公告如下:
1、自年10月1日起,凡我县辖区内的所有居民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严禁二次装棺土葬,火化后骨灰一律入葬镇、村公益性公墓或存入骨灰堂。
2、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当日火化当日葬”,取消吹唱班及高音喇叭,提倡低音播放哀乐;提倡“黑纱、白花”方式戴孝,取消电子礼炮车,营造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3、自年10月1日起,全面关停我县辖区内的所有棺木市场;严禁在我县辖区内制造、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违者一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4、自年10月1日起,非法改装的运尸车、运棺车要自行拆解,严禁非法运送棺木、遗体,违者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按有关规定顶格处理。
5、严禁在我县辖区内私埋乱葬;违反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土地法》等相关文件对当事人及土地承包人实行顶格处罚。
6、实行有奖举报。对于群众举报的逝者未火化、私埋乱葬、私自销售棺木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行为,一经查实,按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清河县民政局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发布更多信息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