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王官庄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批投资招(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兴业路(县道-东大公路)、市场路(县道-东大公路)、中兴路(县道-东大公路)、新华路(县道-中心小学)、商贸大街(兴业路-东大公路)、县道(兴业路-东大公路)、东大公路(兴业路-县道)、东大线(县道-建设大街)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