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快实施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条例》共23条,内容涉及山西境内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上游段(唐河、沙河)等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作。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河流源头保护、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岩溶大泉保护、节约用水、水污染防治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在河湖整治、湖泊管理和泉域保护等方面,《条例》提出对“七河”干流河段进行综合整治,打造汾河中游“七河”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桑干河干流蓄水湿地、滹沱河上游繁峙、代县段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堤防两侧和干支流两岸草灌乔相结合的植被建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和伍姓湖水质,恢复生态系统。实施晋祠、兰村、古堆等岩溶大泉复流工程;保护龙子祠、娘子关、辛安等岩溶大泉水源地。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