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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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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开审投资[]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本工程采用“潜流湿地+表流湿地”工艺来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主要工程内容主要为降水、场地清淤、土方开挖回填、潜流湿地床体的建设、湿地内材料和集布水管网建设、湿地植物种植等。

建设规模:与清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接收其处理后的排水,经湿地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湿地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天;项目总占地m2,约亩。

2.3招标范围: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1年运营期。

2.4计划工期:年11月竣工。

2.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设计相关标准,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主要出水水质指标达到本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出水水质部分指标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湿地的出水指标要求)。

2.6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南部,庐山南路西侧,闽江街北侧,丰收渠东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和人员;

3.1.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需安排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其中,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1.5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6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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