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缴费对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参保。02缴费时间(一)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集中收缴期。年2月1日—2月25日为补缴期,凡错过集中缴费日期的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可在该阶段进行补缴,补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二)新生儿须在出生三个月内,携带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参保缴费凭证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参保。逾期不做参保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03缴费标准(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城乡居民医保元、长期护理保险5元)。(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以扶贫办和民政局提供的最新在册名单为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负担,在集中征缴期间个人无需缴费。04
缴费方式
(一)网上缴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