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确保全县退役军人优待证持续有效,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前安排部署,自11月10日起启动了《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审验工作。
《优待证》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监制,退役军人凭此证可在河北省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优待证》每2年审验一次,凡到期未审验的,将影响相关优惠待遇落实。为有力推进审验工作,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前谋划,共刻制审验章7枚,编号区别,县双拥办保留1枚,六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保留1枚。凡户口在乡镇或在乡镇居住的退役军人可到所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验;县直各单位及城镇居住的退役军人可到县双拥办进行审验。行动不便者可由家属带齐相关证件代为审验,或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上门审验,切实实现了“就近办”。截至目前,全县已有余人完成了优待证的审验。
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急民所急想民所想,主动作为,用心用情为退役军人服务,关心关切退役军人切身利益,奋力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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