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退役军人
关爱基金审批流程
一、援助范围
(一)援助对象。
基金会的资助范围为:户籍为清河县内即户籍地清河县,且居住时间三年以上,以公安户籍登记为准的,且已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对基金会成立前2年至今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政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三类退役军人及“三属”给予有针对性的重点资助。
(二)援助类型。
第一类是因患重大疾病,在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二类是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在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之后,家庭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
第三类是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在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之后,家庭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
申请人在申请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援助:
(一)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二)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四)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其他“黑名单”的;(五)有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扬言造谣、多次参与上访等行为的。(六)拒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的。二、个人申请审批流程
(一)由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二)本人因行动不便、智力障碍等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可代为申请。(三)申请人应按规定携带身份证、退伍证、银行卡、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河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申请表》,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所遇困难、已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政策情况,并签字确认。(四)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或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经研究认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社区办报送。(五)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社区办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享受社会保障政策情况等逐一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2天后,报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审批。(六)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受理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社区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享受社会保障政策情况逐一核实,报基金会理事会审理决策。(七)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基金会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并由基金会采用货币支付的方式进行资助,一般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特殊情况下也可发放现金。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成立于年9月份,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基金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热心服务退役军人、积极帮助退役军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对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政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三属给予有针对性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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