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文件
河教发〔〕28号
关于印发《年淮安市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现将《年淮安市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年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年清河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3.年清河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年5月16日
附件1:
年淮安市清河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效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清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在清河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按施教区免试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2.坚持规范办学行为。新生入学编班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也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招生完毕后,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3.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残疾儿童及少数民族等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报名条件和办法
1.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儿童的出身证、防疫卡和幼儿园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以下证件截止时间相同)。
(2)初中:具有清河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通知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小学验证,由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公办小学、初中进行资格认定。
清河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通知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复印件盖上学校公章)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报名、登记。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指清河区以外户籍常年在清河区务工、经商、开办公司、经营产业的具有合法劳务合同或市场管理局(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生产、注册)许可证等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出示儿童、少年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营业许可证,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父母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凡具备外来务工条件的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学校通知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定点公办学校报名登记。经教育局核准后,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3.残疾儿童少年
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应持户口簿、房产证、残疾证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4.驻淮部队军人等人员子女
在我区范围内驻淮部队军人的子女、从事招商引资与重大项目人员的子女或为我区经济、社会或文化等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
1.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且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施教区学校派位。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清河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户口从未迁移过并实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无房并能提供无市区、开发区、淮阴区购房记录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4)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无市区、开发区、淮阴区的购房记录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因开发问题未按时领到房屋,其子女可在原拆迁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安置入学;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也可在被拆迁次年底在原施教区学校安置入学)。
(5)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市区、开发区、淮阴区购房记录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6)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派位到相关学校就读。
(7)空挂户人员子女。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清河区而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人员,由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派位到相关学校就读。
(8)无房户子女。无房户是具有清河户籍且无自有产权、公有产权和廉租房等房屋靠长期租住房屋生活的人员,由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派位到相关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我区安排的公办小学为淮安市承德路小学、淮安市老坝口小学;公办初中为淮安市清江浦中学、淮安市清河实验中学。
3.残疾儿童、少年
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施教区学校审核可随班就读。
4.其它情况
(1)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2)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
(3)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
(4)每套房屋只能有户主和产权人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产权人家庭的子女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将房屋产权变更,取得变更后的房屋产权人子女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须经招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招生安排在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学生毕业之后,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面试、测试等各种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招生,不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六、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于6月1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各学校必须严格控制择校学生的比例,择校人数应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下。施教区内学生容纳不下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负责调剂。因施教区内规划小区尚未建成,或入住人口不足而造成生源不足的学校,空余的计划主要用来安排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学校也可试行电脑摇号的办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七、日程安排
5月中旬,出台年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在教育网站上予以公布。
6月上旬,小学收集毕业班学生派位到初中相关证件,并会同相关初中做好核查工作;通知外县(区)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派位工作;各小学编制小学毕业生预派位名册。中旬,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审核属于本施教区学生名单,协调有关工作,确定派位名册。下旬,小学发放毕业证书和公办初中派位证书。
7月中旬,小学施教区内学生报名、登记;下旬,小学对施教区内新生资格审核,初步确定施教区内学生名单;月底前,区教育局审定各小学派位名单。
8月上旬,小学发放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派位证;中旬,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公办学校不符合派位条件适龄儿童;下旬,各中小学新生报到注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指导、协调和管理本校招生工作。公办学校免试、免费就近招生,做到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
2.加强宣传。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热情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做好家长的咨询服务。特别要向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让家长理解,让社会支持。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施教学校学习。
3.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分别报送区教育局中教和初教科,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社会反应问题渠道,督促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全局意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及时、妥善解决本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2:
年清河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5月22日前,各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
7月5日前,各校公布施教区招生信息。
7月10-20日,各小学开始施教区内学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21-26日,各小学对施教区内新生信息进行核准。
7月27-31日,各小学将施教区内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局初教科审核、备案。
8月10日前,各小学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书。
8月20日,根据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情况,协调处理公办学校派位遗留问题。
8月底,各小学新生报到注册,将新生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初教科。
附件3:
年清河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清河区户籍在区外小学就读毕业生。
6月1-2日,家长到清河区教育局网站下载《清河户籍在辖区外就读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小学盖章、签字。亦可至清河区教育局中教科领取纸质稿。
6月13日家长带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清河户籍在辖区外就读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初中登记、验证。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学校应提醒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派位条件的,学校应做好解释工作。
6月14-30日,相关初中学校审核材料、派位认定。
7月1日,相关初中学校将认定结果送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派位证盖章。
7月4日,家长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初中领取派位证。
7月5日,家长带派位证、户口簿等材料到相关初中联系上学事宜。
清河区户籍在区内小学就读毕业生。
5月底,各小学召开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按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家长准备派位材料。提醒户籍外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派位。
6月6-15日,小学收集、初核、分类派位材料,初中学校到小学审核、接收派位材料。
6月16-30日,初中学校审核材料、派位认定。
7月1日,初中学校将认定结果送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派位证盖章。
7月2-3日,初中学校将派位名册、派位证送至相关小学。
7月4日,小学毕业生家长到原小学领取派位证。
7月5日,家长带派位证、户口簿等材料到相关初中联系上学事宜。
备注:8月中下旬各初中新生报到注册,报送新生名册;区教育局协调处理公办学校派位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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