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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3 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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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关于5月6日大气调度会通报

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年3月11日至5月2日,县生态环境分局、PM2.5专家组和县环督办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河北程通密封件有限公司、清河县尹氏橡胶制品厂、河北集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利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清河县永通密封件有限公司和清河县翔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共6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构成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六家企业情况

(一)河北程通密封件有限公司

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治理设施(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未运行违法问题,针对存在的违法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处罚金4.2万元。

年4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挤出硫化车间开门作业(开了一条缝)、1号挤出硫化设备集气口未打开(打开一半未全部打开)、3号挤出硫化设备观料口盖开启(观料口40CM*20CM)、硫化生产线与喷涂设备连接处无收集设备(环评未要求)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目前,该公司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河北集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年4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发现挤出车间烟尘较大、治污设施管道漏风、漏油、光氧机灯管及催化板有大量油渍、连线设施不能有效检测烟气(无相关依据且无法监测)、危废间不规范,无储存台账、治污设施尚未安装活性炭装置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目前,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中,正在安装催化燃烧和升级生产设备。

(三)河北利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年4月22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压胶密炼车间集气罩未安装皮帘、挤出车间、压胶密炼车间二次回收未加装活性炭箱、危废间未建设(该公司环评和实际不涉及危废,目前正在升级改造治理设施,需安装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目前,已建设完成危废间)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目前,该公司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清河县尹氏橡胶制品厂

年4月8日对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生产车间大门和窗户未密闭违法问题,针对存在的违法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立案并处罚金2.2万元。

年4月22日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发现该厂危废间无标识、凉胶区未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废气主管道不合理、台账不齐全、顶吸未单独安装活性炭箱。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厂下达了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并要求该厂立即整改。

目前,该厂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清河县永通密封件有限公司

年5月2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现场未提供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报告已过期,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复手续不符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原地查封,并立案查处,同时下达了《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要求其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停产整改。

目前,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中。

(六)清河县翔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年5月2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密炼工序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光氧管有污渍、现场检查时未运行、现场未提供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炼胶、喷漆和烘烤等生产工序污染防治设施缺失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原地查封,并立案查处,同时下达了《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要求其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停产整改。

目前,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中。

(七)加强距大气站点周边2公里内的三联、瑞环、世翔、亿泽等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打环境违法问题。

二、关于在线数据存在问题情况

年5月6日晚11:50分我局对河北集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VOC报警装置(以下简称报警装置)进行拆卸封存,并于5月7日上午对该报警装置进行鉴定检查。经检查,该报警装置由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RO-,生产日期为年8月,生产编号为,安装时间为年8月。该报警装置原理为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是通过PID传感器利用UV光将VOC离子化,产生微离子电流,由分析单元进行分析得出结果。根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F-)要求使用异丁烯进行校准,但由于各种挥发性有机物在检测器上输出的系数不一样,所以测定不同挥发性有机物时需要设定不同的校正系数,但由于我县橡胶橡塑企业废气组分复杂,无法确定校正系数,所以检测输出的数值不具备代表性,和实际监测数值有差异,报警装置不具备定量功能,该报警装置包括预处理单元、PID传感器、分析单元和输出单元组成。

检查发现该报警装置预处理单元中的过滤器阻塞严重,使得过滤器对VOC进行吸附,过滤器中的VOC相对较多,而去掉采样管后,相当于空气对过滤器进行清理过程,使过滤器中的VOC进入后面管路,造成整个预处理单元中VOC含量相对恒定,所以产生去掉采样管后数值不变的现象。经过对过滤器清理后,数值正常。其它几家企业单位在线数据经现场核查和比对,数值正常,未发现异常。

三、VOC在线监测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年3月至9月进行VOC在线安装联网,涉及7家安装厂家。截至目前我县VOC报警联网企业家,共计台报警装置。

3月中旬以来,我局结合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安装VOC在线监测设备企业进行了第一轮标气比对抽测,发现部分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存在故障,部分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与标气值存有误差。我局正在结合本轮提升中增加在线报警装置安装的企业一并研究验收和集中管控计划。

上述问题,需要通过验收和聘请三方来解决,目前该工作全市多数县处于搁置状态,我局正在结合省市要求,兼顾减少企业负担和管理可控性的目的,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加企业合理分担的模式,要求企业将VOC设备托管给招标明确的第三方公司,该三方不得从事其他检测等业务,避免与企业利益干扰,由三方公司每天查看监控平台数据,每天记录企业的运营情况,建立运维台账,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自行监测。现场维护人员定期校准仪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数据的准确性。我局每日抽查监督运行情况。

我局将严格把控检测数据有效性和质量控制,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对检测不规范、检测数据失真、检测数据不完整等严重失信的检测机构和人员,将违法违规信息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拒绝整改的,不得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

定期对报警装置开展执法检查,邀请上级监测机构,通过校准实验,确定各个行业的转换系数,进行统一设定。对安装VOC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VOC在线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和比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验收,验收不合格一律停产整顿。对治理工艺选取不合理,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存在“跑冒滴漏”的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同时,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企业单位的巡查力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统筹兼顾问题难易程度,视情采取“大兵团解剖、小分队突击和查处分离”等多种工作模式迅速解决,以打开路,持续提升管控水平。

(二)加大曝光、形成震慑。5月7日和8日对上述6家企业整改过程进行资料收集,已请示分管县领导并与融媒体进行对接,争取5月8日送融媒体公开曝光,下一步将不定期对违规企业的查处情况予以发布曝光。

(三)自查互查、提升水平。针对企业手续、设施存在的“欠帐”问题,分类分批予以解决,压减问题数量,同时针对执法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晰网格化管理责任,通过排名通报、交叉练兵形式倒逼素质提升,对存在问题反复发生的倒查责任,视情调整岗位。

年5月7日

来源:清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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