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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威?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加强口罩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共立案72件,23件入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件。
现将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的27件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防控物资类违法典型案件15件
疫情发生以来,根据群众举报及网络巡查等线索,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违法经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开展调查。经查,邢台市场上有售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产品标示适用范围为医用,标示注册证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第号、豫械注等,规格为20只/包。外观上看这些口罩非常薄,剪开后无中间过滤层,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上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口罩予以扣押。鉴于案情重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迅速调集执法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赶赴河南省长垣市展开协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药品监管局和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经过两天的辗转奔波,取得了涉案口罩的鉴定意见。经鉴定,涉案口罩均非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经依法注册的合法产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对涉案当事人立案调查,现已查办此类案件15起,共查扣非法口罩2.1万余只,罚没共计万余元。
(一)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4件。
1.依法对桥东区宇涛日化门市作出没收非法口罩只,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依法对邢台天恩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依法对桥东区泽泽便利店作出没收非法口罩只,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依法对田某作出没收非法口罩1只,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3件。
1.依法对临西县玉亮百货店作出没收非法口罩只,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依法对临西县临西镇常兴堂药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依法对临西县海强综合商店作出没收非法口罩26只,没收违法所得37.4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2件。
1.依法对威县秋菊服装店作出没收非法口罩只,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依法对邢台中怀商贸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2件。
1.依法对宁晋县志青百货门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依法对李某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柏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1件。
依法对柏乡县焕士百货门市作出没收非法口罩只,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1件。
依法对闫英豪消毒用品经销处作出没收非法口罩只,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1件。
依法对隆尧县唐尧商城宋家百货门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1件。
依法对南宫市益华堂大药房作出没收非法口罩只,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价格类违法典型案件10件
(一)内丘县万客隆超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年2月2日,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丘县万客隆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食用油、大米等商品未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二)内丘县顺康药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年1月28日,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丘县顺康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三)清河县乐客超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年1月28日,根据举报线索,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河县乐客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文具以及部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未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四)清河县佳农蔬菜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年1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河县佳农蔬菜店进行检查,该店蔬菜货架上未发现蔬菜标价签,在店内的其他地方也未发现标有蔬菜价格的标识牌。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发现该店购进蔬菜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五)隆尧县东河红亮蔬菜门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年2月20日,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尧县东河红亮蔬菜门市进行检查,发现该门市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六)临西县国森大药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年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西县国森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部分药品只标明品名和价格。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七)南宫市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年2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宫市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荣昌制药”牌健脑补肾丸商品标价签标明规格与该药品实际规格不符。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八)邢台铭心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年2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邢台铭心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药房在疫情期间违法提高价格销售医用口罩。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顶格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罚没共计元。
(九)平乡县永康药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年1月26日,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乡县永康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标价签没有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填写,部分医疗器械未标明价格。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不标明价格”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十)临西县豪华超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年1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西县豪华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蔬菜等商品标价签没有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填写。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告类违法典型案件2件
(一)清河县信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年2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清河县市场监管理局对清河县信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淘宝开设的网店(网店名称:u[6347905768],掌柜名(tb)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网店页面广告宣传的“欧洁一次性无纺布口罩防尘透气防晒春夏防病菌男女(商品ID:)”等七个商品标题中,主图和详情均含有“医用、灭菌”字样的图片,但实际发货的商品为一次性普通口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广告费用五倍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二)董某利发布虚假广告案。年1月31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公安转交线索,对董某利开设的淘宝店铺(名为“玉洁医疗器材”)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网店页面广告宣传“N95防病毒口罩防尘透气KN95一次性口罩防病菌雾霾粉尘片装”等六款口罩,与实际发送给顾客的口罩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广告费用五倍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北邢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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