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7日,一辆货车发生自燃事故,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警一中队执勤民辅警沈振峰、高维旭、王中鹏、张小雷采取果断措施,短时间内快速处置完毕,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下午14时许,四位同志巡逻至挥公大道井冈山路口时,发现一辆满载货物的货车冒着浓烈的黑烟,部分货物正在燃烧,而驾驶人仍在正常驾驶,似乎并不知情,他们赶忙鸣警笛将车辆拦停。
当天风力较大,货车停住后,火势迅速向后蔓延,情况十分危急。由于装载的是胶条和原胶,都属于易燃物品,为及时抢救驾驶人的财产安全,他们迅速分工。沈振峰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说明情况,并从路旁找来木棍,试图将货物分开,避免火势进一步蔓延。
张小雷迅速拿来警车上的灭火器,对已被引燃的货物进行扑救。王中鹏负责引导过路车辆绕行,疏散围观群众,维护交通秩序,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但风力太大且货物数量多、重量大,火势迅猛,眼看就要引燃驾驶室,如果油箱起火,车辆爆炸,加之周围工厂林立,来往车辆众多,后果将不堪设想!
千钧一发之际,高维旭不顾个人安危,在熊熊烈火中冲进驾驶室,紧急加速后突然刹车,利用惯性将正在燃烧的货物甩了下来,这才避免了爆炸事故的发生。
消防员到达以后,经多方合作,火势很快被扑灭,险情得以控制。为了防止车辆复燃,执勤民警对起火点进行了反复检查,直至确认火苗已经完全扑灭。在完全消除隐患后,执勤民警又继续投入到巡逻工作中。
烈火淬真金,无情的烈火,检验出了清河交警对群众深厚的感情,使人民群众进一步看到了清河交警以人为本,替民解忧、为民解难、赤诚为民的情怀。
清河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正值复工复产时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车况,车内最好配备灭火器。同时,驾车时不要吸烟,不要在车内放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清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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