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的通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近期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相继出现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年1月9日12时起,启动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年1月9日12时起,清河县城区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1.军车、警车、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2.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公务车辆;
3.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认后,允许通行。
4.其他因工作需要持有通行证的车辆。
二、交警大队将派专门警力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对违反规定继续上路行驶车辆进行劝返和查处,查处结果将通报相关部门,对于不听劝阻、拒不服从管理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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