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将儒林市场街道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的通告
儒林市场为我县大型综合性市场,市场内商铺林立、摊点众多,但长期以来由于门店、摊点的无序经营、不注重环境卫生,造成市场成为典型的“脏乱差”地带。为改善市场街道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经研究决定,将儒林市场街道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相关市容管理标准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占道经营。沿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保持门前市容、卫生秩序,严禁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禁止占道摆摊设点、设置遮阳棚伞、乱晾乱晒。二、规范牌匾设置。沿街商户牌匾设置应到县城管局进行审批备案,按照县城管局规定的规格、材质到行政大厅城管局窗口进行审批,严禁私自安装和修改。三、保持环境卫生。沿街商户自行配置垃圾、污水收集容器。严禁向街道、树池内乱倒垃圾、污水,严禁将餐厨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混倒入生活垃圾。四、保持门前秩序。沿街商户自觉保持门前停车秩序,确保道路畅通、车辆停放秩序井然。禁止乱停乱放、占压盲道。望各沿街商户及摊主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限2月1日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年1月27日来源:清河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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