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纪委印发文件,对清河县政协原秘书长张国酒后驾车殴打他人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说明:年9月5日14时40分,时任清河县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张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县城某蔬菜批发市场时,与县城管局正在执法检查的城管队员李某、田某二人产生口角,遂发生肢体冲突,张国殴打其二人,将田某手机摔坏,引起群众围观并将现场图片上传至网络。
当日下午,清河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纽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张国酒后驾车、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清河县纪委给予张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免去其县政协秘书长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清河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元;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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