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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年4月份曝光立案查处案件↓↓↓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不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现将4月份以来典型案件梳理如下:
41家企业情况
1.河北博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立案处罚4.2万元。
2.清河县利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立案处罚4.2万元。
3.河北泰森密封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堆放固体废物。立案处罚6.2万元。
4.清河县尹氏橡胶制品厂。生产车间大门和窗户未密闭。立案处罚2.2万元。
5.清河县三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未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减少废气排放。立案处罚2万元。
6.河北昊兴耐火炉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产车间未密闭。立案处罚3.4万。
7.清河县德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立案处罚2.2万元。
8.邢台晨星交通设备附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立案处罚2.2万元。
9.清河县鹏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立案处罚2.2万元。
10.河北兴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立案处罚4.2万元。
11.清河县永友机械配件厂。废砂露天堆放。立案处罚3万元。
12.清河县西方密封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立案处罚4.2万元。
13.清河县邦兆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立案处罚0.5万元。
14.清河县安耐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立案处罚2.2万元。
15.清河县盛宏玻璃加工厂。生产车间大门未密闭。立案处罚2.2万元。
16.倪某某。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立案处罚0.5万元。
17.清河县智锐塑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到治理效果。立案处罚2万元。
18.清河县晖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车间未密闭。立案处罚2.2万元。
19.清河县鑫清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立案处罚0.5万元。
20.孙某某洗毛加工点。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已移交公安机关。
21.清河县鑫圣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喷淋装置未使用。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3.5万元。
22.王某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已移交公安机关。
23.清河县盛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移动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0.5万元。
24.河北洁宇滤清器有限公司。点焊机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万元。
25.清河县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南厂区。勾机未安装尾气净化设备。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0.5万元。
26.清河县卓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涉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到治理效果。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万元。
27.河北恒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安装尾气净化设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7万元。
28.清河县环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物的排放。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万元。
29.康某某水磨石砖加工点。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已移交公安机关。
30.清河县金光工程机械配件厂。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31.清河县焦氏机械配件厂。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32.清河县盛宏玻璃加工厂。生产车间大门未密闭。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33.河北跃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34.河北力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工业固体废物。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0.5万元。
35.河北隆兴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窗户未密闭。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36.杨某某铸造加工点。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已移交公安机关。
37.王某某。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0.5万元。
38.河北奥尼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物的排放。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4万元。
39.王某某水磨石加工点。将含水量较大的水泥存放于未做防渗处理的沉淀池内。已移交公安机关。
40.马某某煤球加工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已移交公安机关。
41.孔某某。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上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立案处罚0.5万元。已移交公安机关。
来源:清河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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