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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7 13:56:00
清河县连庄镇、油坊镇大田庄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连庄镇、油坊镇大田庄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政字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清河县连庄镇、油坊镇大田庄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地点:清河县连庄镇、油坊镇大田庄等三个村工期:3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1个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2.2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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