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有序恢复交管业务人工窗口办理的公告
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交管业务,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1月25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车主、驾驶人应确认本人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要采取“一事一人”的方式,进入业务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出示健康码和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学习及考试业务暂不办理。
三、办理前,请先拨打预约车管所-;违法处理室-(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