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数额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60人,其中中共正式党员(不含预备党员)36名,群众24名(见附件1:清河县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经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后,到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下设的8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列入编制。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情感,善于做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5月1日后出生),党员放宽到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5月1日后出生)。
6、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党员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清河户籍或其配偶、父母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户籍信息、结婚登记信息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情况为准)。
8、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一)发布公告
年2月3日通过清河县党建网、邢台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