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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新区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机动车管控,年4月8日至年7月7日,雄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每十三周轮换一次。限行车辆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新一轮限行
(4月8日--7月7日)
星期一:??5和0
星期二:??1和6
星期三:??2和7
星期四:??3和8
星期五:??4和9
尾号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时间:早7:00至晚20:00,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区域限行区域:
1、铃铛阁大街(杨西楼大桥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2、雄州路(清河新桥以北至牌楼以南)
3、将台路(铃铛阁大街以北至保静线以南)
4、文昌大街(五铺街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5、温泉路(清河老桥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6、五铺街(铃铛阁大街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7、双侯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8、世纪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禁行规则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新区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重点道路车辆管控,采取常态化实行县城区内重点道路全天候24小时0.6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农用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现通告如下:一、禁止通行区域
1、铃铛阁大街(杨西楼大桥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2、雄州路(清河新桥以北至牌楼以南)
3、将台路(铃铛阁大街以北至保静线以南)
4、文昌大街(五铺街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5、温泉路(清河老桥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6、五铺街(铃铛阁大街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7、双侯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8、世纪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车辆禁行道路以内区域。
二、禁止通行车型
大货车、黄标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农用运输车及0.6吨(含)以上货运车等高污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
年7月15日开始,全天候24小时禁行。
四、县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车辆提供必要交通保障。渣土车、工程车,运输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鲜活农副产品车辆,城区居民搬家运输车辆,以及与企业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确需在禁止通行时间段内进入禁行区域的禁行车辆,须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批准,办理道路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五、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妨碍、阻挠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处罚规则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予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特此通告。
年4月4日
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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