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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6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年拟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91名(其中三支一扶岗位2名),教育系统各初级中学教师岗位80名、幼儿园教师岗位20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清河县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清河县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3)。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9月9日至年9月9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9月9日以后出生)。
3、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三支一扶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育系统各初级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与报考类别相符;各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要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指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录取上岗后再考证,并在一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得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应在聘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4、年部分招聘岗位(B岗)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年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年、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9月9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发布公告
年9月4日-9月11日在清河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