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劳务派遣制辅警及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部门设置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及部门
本次共招聘辅警及辅助人员23名,其中县法院法警队辅警5名(男、女分别为3名、2名);县公安局辅警15名,分别为巡特警大队辅警7名(含退伍军人1名)(男)、刑警大队视频侦查中队辅警4名(含退伍军人1名)(男)、指挥中心辅警男、女各2名;县政法委综治中心辅助人员3名(男)。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每个考生仅限报考一个部门。具体报考条件如下:(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劳动聘用人员工作的。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不列编制,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二)待遇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元。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3)试用期内每月工资元,无绩效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劳务派遣代理费、劳务派遣人员服装费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分别列入政法委、法院、公安局预算。
(四)后期递补
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部门,在不超出招聘总人数的情况下,可从招聘部门其他充裕的部门具有面试成绩有效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补录,二次补录条件为招聘部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如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本次考生成绩1年(12个月)内有效。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年7月12日-16日通过清河县人力资源网及诺招聘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