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清河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2月18日至年2月18日期间出生)的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正式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才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体招考职位和招聘条件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用)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信息于年2月18日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