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新增三所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师资问题,结合《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发[]15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县直第四幼儿园、县直第五幼儿园、县直第六幼儿园(详情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毕业生须具有清河县户籍;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8月25日至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3、要求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一旦通过考试考察确定为聘用人员后,须承诺在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8月25日。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县直第四幼儿园10人、县直第五幼儿园10人、县直第六幼儿园10人,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8月17日通过清河报社、清河县电台、清河县电视台、清河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