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河县羊绒时尚小镇项目—雕塑(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批投资招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羊绒小镇综合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清河县羊绒小镇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清河县羊绒时尚小镇项目—雕塑施工及监理。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监理。
2.2招标范围: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现行技术规范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第一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雕塑品设计、制作及安装等相关描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