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
一、年报对象
凡是在年12月3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分局(所)提交纸质年报表。
二、年报时间
年1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网上年报填报
浏览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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