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环保部
经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查,曝光问题属实。环卫工发现焚烧现象后已及时将火扑灭,目前焚烧残留物已清理。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对看守垃圾点的环卫人员尹玉萍进行批评教育,对负责垃圾清运的景盛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保定市望都县望都镇龙庄村与望鑫热力有限公司间棚户区拆迁现场有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该地块属于拆迁地块,望都县望都镇政府已责成开发商对建筑垃圾进行苫盖,并要求拆迁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存。目前已全部苫盖到位。望都镇政府已对龙庄村村委会进行约谈,县纪检委已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村干部开展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保定市冀一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保定市中申商砼有限公司、保定市雄飞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仍进行砂石、水泥等原料运输作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3个问题)
保定市环保局已依法对上述3家企业立案处罚,责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邢台邢台市隆尧县四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当地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要求停止铸造工序的生产。
隆尧县固城镇政府已对企业铸造工序主要设备(中频炉)进行了查封。隆尧县纪检委给予固城镇工业园区副主任石平国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网格化责任人固城镇孟村村委李素中党内警告处分。
邢台市清河县上尚东绒毛厂(原东洲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院内)六台梳绒设备余温较高,无收尘处理设施,车间内粉尘严重。
邢台市环保局清河县分局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罚款5万元。目前,企业已对梳绒工序进行密闭,对开毛工序加装粉尘治理设施。清河县纪检委已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员刘俊仕提醒谈话,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正在按程序进行。
邢台市清河县新汽车站院内一垃圾集中堆放点有焚烧垃圾痕迹。
经清河县交通局调查,曝光问题属实。目前,焚烧残留物及堆存垃圾已全部清理,已对垃圾池进行重新粉刷。交通局已安排专人及时清运,避免垃圾长期堆存。
宁晋县河北瑞达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擅自拆除干燥工序布袋除尘设施和热解车间出料口集气罩,溶解工序未安装集气罩且吸风系统未开启,生产废气直排。
经邢台市环保局宁晋县分局调查,曝光问题属实。宁晋县分局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处20万元罚款。目前,企业已停产到位,正在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宁晋县纪检委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清河县锦华打包厂正在生产,梳绒工序未安装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粉尘直排。
经邢台市环保局清河县分局调查,曝光问题属实,且该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清河县分局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处5万元罚款。目前,企业已停产到位。清河县纪检委已对该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清河县鑫鑫毛绒制品厂正在生产,未安装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粉尘直排。
经邢台市环保局清河县分局调查,曝光问题属实。清河县分局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目前,企业已停产到位。清河县纪检委已对该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邢台沙河市开发区经三路道路未硬化,路面积尘较厚,车辆经过后产生较大扬尘。
经沙河市开发区管委会调查,上述问题属实。为防治扬尘污染,开发区管委会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该道路进行洒水,并对沿路垃圾及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和清扫。同时,管委会已制定工作计划,将于年3月份开始对经三路南延道路进行硬化施工,彻底解决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邢台市沙河市河北耀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喷漆房正在喷漆作业,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有机废气直排。
邢台市环保局邢台县分局已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在年2月15日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邢台县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对邢台市环保局邢台县分局执法大队队长邱新博进行提醒谈话处理,要求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履行监管责任。
邢台市开发区何建中拆迁工地未按邢台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
邢台市环保局调查,当时在场人员为个人私自拆卸捡拾废旧材料人员,已对现场人员进行了驱离,并将工具进行暂扣,对覆盖不完善的场地进行全面覆盖,目前已苫盖完毕。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巡回检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依据调查结果及监管责任,邢台市开发区管委会已对东小汪村村干部高建海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处理;对环保网格员张小龙全区通报批评处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邢台市平乡县河北强久自行车配件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喷淋塔循环泵均未开启,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邢台市环保局已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责令停产整治。目前,企业已停产到位。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1号生物质颗粒锅炉(14MW)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mg/m3,超过河北省《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mg/m3);锅炉进料口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
邢台市环保局已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责令超标排放的1号生物质锅炉停产整治。目前,企业已停产到位,并已封闭锅炉进料口,加装了喷淋装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邢台市开发区张燕军加工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树脂、稀释剂原料加热搅拌废气直排,现场气味刺鼻。
邢台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已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治。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沧州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吉利汽车维修站喷漆房正在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处理设施未启用。
沧州市环保局已责令该4S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目前,维修站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处理设施已运行正常。
河北省沧州河间市米各庄村第一中心小学院内有焚烧垃圾痕迹。
曝光问题属实。目前焚烧残留物已清理。米各庄镇纪检委已给予米各庄学区中心校校长高巨武诫勉谈话处分,给予米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张立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米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后勤主任张秋良行政警告处分。
沧州市新华区北环街道路兴汽车二级维护专业化作业站院内汽车维修点焚烧汽车机油滤芯;厂区建筑垃圾尘土较大,院内沙子、水泥卖场,建筑垃圾堆积未苫盖。(2个问题)
新华区城管部门已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处罚。上述两项问题均立行立改,焚烧残留物已清理,厂区物料已苫盖。
衡水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东寨子村兄弟轧花网厂厂区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明显。
经衡水市环保局安平县分局调查,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未硬化地面。目前,该厂已对裸露地面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并将保证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春节后将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施工。
衡水市安平县中心路与S省道交叉口路南附近多处建筑工地地面裸露未硬化,未覆盖。
经安平镇政府调查,上述裸露地面为兴贤村村民个人荒地。安平县委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监管,目前裸露地面已苫盖到位。
唐山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庆北街道办事处郑庄子村垃圾存放点正在焚烧垃圾,现场浓烟滚滚。
经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调查,曝光问题属实。目前焚烧残留物已清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纪检委已对郑庄子村村委刘辉同志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对郑庄子村村委会主任董保秋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庆北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郑庄子村包村干部)李德钊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邯郸邯郸市邯山区滏东南大街荣盛江南锦苑渣土堆场未完全覆盖。
邯山区政府已责成问题属地南堡乡政府进行整改。目前,上述渣土堆场已苫盖到位。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邯郸市丛台区廊坊北方机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大道项目、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邯山丛台产业新城输元河南路跨滏阳河路桥项目在邯郸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进行土石方作业,未按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2个问题)
邯郸市丛台区产业新城管委会正对上述问题进行立案处罚,责令两个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重污染响应期间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施工现场已经全面停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邯郸市峰峰矿区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大地特勘分公司(第井队)未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
邯郸市环保局峰峰矿区分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工,并对设备进行了封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邯郸市复兴区西环路冀DQ柴油车、北环路冀JP柴油车在邯郸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进行道路运输作业,未落实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所有柴油车禁止驶入主城区的应急管控措施。(2个问题)
邯郸市交警支队正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邯郸市冀南新区辛庄营乡中华南大街一辆车牌号为冀DH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未覆盖上路,未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管理要求。
邯郸市交警支队正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涉及的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邯郸市冀南新区袁志强堆煤点、艾军民散煤销售点现场检查时散煤随意堆放,无任何防尘措施。(2个问题)
经邯郸市环保局调查,以上两个堆煤点为“散乱污”企业,均已于年7月完成取缔。现存放的的散煤,为附近居民取暖用煤,不存在经营销售行为。目前,两处的散煤均已清理到位。
近日,邢台市多名副处级干部被通报↓↓中共邢台市纪委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
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个,纪律处分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批次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春节将至,为严明纪律,匡正风气,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清正廉洁年节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邢台市委农工委小康办主任姜国(副处级)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年9月至年7月,经市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张志英签批或经张志英及副书记李彩霞签批,有关人员先后四次借到四川省眉山市等地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其中,姜国违规出行四次,并在回程后共贪污应上交的费用元;副调研员宋振学违规出行一次。
审查中,李彩霞在明知四次考察行程均包含旅游项目的情况下,一再向组织隐瞒该事实,经组织多次谈话后,才予以承认,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年2月,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张志英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李彩霞、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振学党内警告处分。
二、清河县汽摩局局长黄中强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年2月,黄中强将接待专家来清河指导时在山东夏津德百温泉洗浴的元费用,违规以住宿费名义在汽摩局财务报销;年1月至年4月期间,黄中强多次将因私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元在汽摩局报销。在审查过程中,黄中强主动退交了元。年12月,清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中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威县高公庄乡卫生院院长郭玉英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郭玉英自年2月任高公庄卫生院院长以来,实际使用办公用房48.5平方米,超出标准面积39.5平方米。此外,郭玉英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年11月,威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郭玉英行政记过处分。
四、开发区东汪镇政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执法队队长岳崴公车私用问题
年6月12日晚6时左右,岳崴擅自安排执法队队员杨辰川(公益岗位)驾驶执法公务用车外出为其办理私事。事后,杨辰川未立即返回单位,并醉酒驾驶该车发生剐蹭事故。年6月,开发区东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岳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杨振川被清退。
从以上案例看,在全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罔顾禁令、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的第一个春节,也是我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个春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整改,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组)要借监察体制改革之势,持续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