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县民政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清河县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方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此次采取公开招聘方式:一是严格按照劳务派遣的程序,为各镇政府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二是通过设置社会公益性岗位方式公开招聘,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配备服务人员。
三、招聘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
根据年清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本次拟招聘相关工作人员41名。
(一)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每个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数量(人)
基本条件
其他条件
清河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25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2、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民政工作;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1、具有清河县户籍;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8月1日以后出生);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5、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先录用。
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
16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学历(职高或相当于高中学历);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4、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此次公开招聘录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不列编制,均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原则上三年一签,三年后经绩效评价达标者,再用再签。
(二)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元。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三)工作地点: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安排从事各镇民政工作;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安排到清河县坝营中心敬老院从事服务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年8月14日-8月18日通过清河县人力资源网及招聘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