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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4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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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80号)和《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建设已全部完成,并经清河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和专家组验收后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区域范围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本次工作的范围是清河县整个行政辖区,工作对象是清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确定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城乡土地制度、规划管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集体土地。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总面积为.71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面积.72公顷。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区域范围

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的相关要求,本次清河县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范围为清河县全县的辖区范围。

(三)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本次清河县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项目所覆盖的范围包括主城区和五镇一片区(王官庄镇、坝营镇、连庄镇、油坊镇、谢炉镇、桥东片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并根据标定地价规程的要求确定具体范围,包括城市中心建成区、近期规划建设区(青阳新区、羊绒小镇和高铁新区)。

二、基准地价内涵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地价内涵

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为在清河县整个行政辖区内,按用途分级别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评估基准日为年1月1日;

2、土地用途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为无限年期,工业用地50年;

4、容积率为各用途平均容积率(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0.6,工业用地1.0);

5、开发程度为市政“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6、其他条件:其它土地利用条件与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对应。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地价内涵

本次清河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用途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三种用地类型。

地价内涵为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估价期日为年1月1日、设定土地使用年期(集体耕地30年,园地30年,林地70年;国有耕地、园地、林地均为50年)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消息来源:清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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