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停车秩序强化治理的
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解决城市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自即日起,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对城区道路停车秩序进行强化治理,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停车有序、停车入位。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停放一律按照规定位置规范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二、保障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沿街单位、小区车辆做到进院、进库停放,严禁机动车随意乱停堵塞道路出入口和消防通道。
三、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非机动车应按照划定的停车位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便道乱停乱放;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加强运营管理,及时清理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
四、加大治理查处力度。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行动加大停车秩序管理的管控力度,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进行贴单或拖移,确保道路正常通行。
特此通告
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清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年3月3日
来源/清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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