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热线,畅通维权渠道,发挥投诉举报中心指挥枢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群众权益。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现公开曝光一批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
(一)辛集市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诚康药房销售口罩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年1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药房经销的标称河南省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豫中健”一次性医用口罩(紫色)型号规格:挂耳型20只/包,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属于销售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二)辛集市诸氏方圆毛衣店销售不合格羊毛衫案在河北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辛集市诸氏方圆毛衣店销售的羊毛衫,甲醛含量结果不符合GB-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属于销售不合格羊毛衫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三)辛集市婴姿坊孕婴用品店销售不合格童装案在河北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辛集市婴姿坊孕婴用品店销售的童装经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属于销售不合格服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销售的不合格童装外套2件、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四)辛集市瀚沃商贸公司以虚假的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案辛集市瀚沃商贸有限公司在网上宣传“河北依诺生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锰锌可溶性粉剂”广告描述为“安全环保、无污染、无残留、安全性高”字样,内容为当事人虚构。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属于以虚假的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五)辛集市宏润肉类食品批发零售部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案辛集市宏润肉类食品批发零售部租赁辛集市宴乐园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店场地,悬挂雨润冷鲜肉、雨润小里脊、雨润精瘦肉、雨润精五花等标牌,销售雨润相关猪肉产品。但疫情时期,货源供应不足,当事人从其它公司购进猪肉产品,未向顾客明示其来源而以雨润冷鲜肉名义对外销售。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属于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六)河北清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河北清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部分房地产广告内容含有房地产面积但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用语。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属于违反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并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元。-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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