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公开补选人民陪审员22人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五家渠垦区法院部分人民陪审员任期即将届满的实际情况,经六师五家渠市司法局、六师五家渠市公安局、五家渠市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在五家渠市公开补选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选名额
五家渠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拟补选人民陪审员22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补选人民陪审员1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补选人民陪审员4名。
二、补选范围
五家渠市市区、团、团、团。
三、补选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补选程序
(一)补选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①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司法所进行现场登记,起止时间为年1月11日至年2月10日。
②需提交资料。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四)资格审查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被推荐及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人民法院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命并向社会公告。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六师五家渠市司法局、六师五家渠市公安局、五家渠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又文联系-
特此公告
六师司法局六师公安局五家渠市人民法院
年12月21日
清河县面向社会招募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简章
为加强村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激励各类优秀人才返乡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村党组织书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1.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其他人员:选调生、工勤人员、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在村企业务工人员、本乡本土毕业大学生、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编制外紧缺型人才、公益性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党龄满1年以上;
2.具备“双语”能力,具有一定政策水平;
3.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对特别优秀的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在村企业务工人员可适当放宽。
4.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
5.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熟悉基层情况,善于做群众工作;
6.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
7.坚持依法办事,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三、招募程序
招募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县乡联审,公示,到岗任职等。
(1)报名:即日起至年2月5日,报考人员填报《青河县面向社会招聘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交至青河县委组织部室,联系人齐林超,;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联合乡镇、相关部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考察:面试考察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达到的取消面试资格。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开展。
(4)体检:通过面试考察人员,医院进行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县乡联审: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按照村干部联审方式,对拟招募人员进行联审。
(6)公示: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对拟任职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任职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7)到岗任职。公示、体检无问题后,统一组织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分派至相关村,转接党组织关系,乡(镇)党委履行村党组织书记任免程序。
四、政策待遇
(一)国家公职人员及选调生、工勤人员、编制外紧缺人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1.按照个人意愿,工资待遇可保留在原单位也可转移到所在乡(镇),由派出单位和乡(镇)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
2.参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员享受每月元补贴;
3.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享受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奖励;
5.医院体检1次;
(二)其他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1.工资待遇(一肩挑)元—元,(其中基本工资元、基层一线补贴元、星级化创建奖励—元);
2.享受县财政全额缴纳“三险”(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定向考录(聘)乡镇公务员或县乡事业单位编制,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并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4.享受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奖励;
5.医院体检1次。
(三)政治激励
1.到村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国家公职人员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特别优秀的可以按规定破格提拔;
2.注重从担任过村党组织书记职务的优秀国家公职人员中选拔县乡领导班子成员;
3.注重从有村“两委”班子任职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中培养选拔年轻干部;
4.自治区区级机关和地州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对有村党组织书记任职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实行加分政策;
5.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晋升职级。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晋升等级;
6.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对论文不做要求,注重考察工作实绩,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本科学历人员可提前1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晋升到副高及以上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岗位等级兑现待遇;
7.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村任职期满(3年以上)可调任公务员,不受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
8.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单独评优,不受优秀比例限制。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青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青河县委员会组织部
年1月24日
新疆农垦科学院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有关规定,院决定组织开展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3.坚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原则。
4.坚持回避的原则。
5.坚持相同学科面试标准统一的原则。
6.坚持严肃、严谨、保密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新疆农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涉及12个岗位,其中管理岗位3个、招聘4人,专业技术岗位9个、招聘12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学校开具可以正常毕业的证明),其中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在报考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新疆农垦科学院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吸毒史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检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考生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1.发布时间:1月25日
2.信息发布官方平台:兵团考试信息网(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网上报名
1月25日10:00—2月26日12: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1月25日10:00—2月26日17:00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3月1日—3月3日(在
(三)面试
面试时间:3月11日10:00,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时间:3月12日—3月16日(在
(四)体检
3月12日
(五)考察
3月15日—3月26日
(六)拟聘名单公示
3月29日—4月2日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要求
考生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
2.报名方式
考生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新疆农垦科学院公开招聘邮箱:
(2)个人简历。
(3)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能正常毕业的有效证明扫描件。
(4)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职务职称以及报考岗位明确要求的各类证书材料。
(5)科研成果证明及应聘人员认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报名期间会通过电话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二)资格审查
审查原则: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考生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有关履历、业绩奖惩等综合情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由院领导、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才引进具体单位采取以面谈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四)体检
体检由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对确定为吸毒人员的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拟聘公示
新疆农垦科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论等在兵团考试信息网(
(八)审批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九)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人员报到后,工作人员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由我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按国家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工资及津贴政策执行有关待遇。
七、招聘纪律
新疆农垦科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考生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规定的考务活动,超过时限(15分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考生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考生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考生应在报名时如实提供,如报名填写信息与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附件:1.新疆农垦科学院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新疆农垦科学院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年1月22日
关于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林区管护员的公告
根据《柯坪县齐格布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柯坪县齐格布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二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工作需要,经请示县委、政府批准,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林区关乎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年龄为20周岁至35周岁的公民(即年1月1日至0年12月31日出生);柯坪县户籍,具有普通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会国语的优先),民族不限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柯坪县林草业管理条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和熟悉林业工作,会电脑操作,会国语,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胜任野外森林巡护工作;
3.原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吸毒史的人员,不予选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年1月23日-年1月30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公益林办
联系人:艾买尔·阿不都热西提
联系
3.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招聘林区管护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报名受理、资格审查工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现场填写林区管护员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正面免冠照3张,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5.经审查,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报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准许进入笔试环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上交报名表的同时,上交本人与报名表同版近期正面蓝底免冠照片(大一寸)2张。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年2月22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
考试地点: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大会议室
1.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基础、《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笔试试卷以汉文为主。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30人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将在柯坪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并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为年2月25日上午10:30开始,地点: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小会议室;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由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填写《柯坪县林草局政审考察表》。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柯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于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到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调阅试卷和相关材料。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加面试)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等额聘用。聘用后签订《年度柯坪县公开招聘林区管护员管护合同》,一年一签。根据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聘用的管护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林区管护员管护合同》。
原则上每名林区管护员每月工资为元(含三金一险)按月发放。通过选聘的人员,上岗后单位缴纳意外伤害险。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及时举报或反映。
(二)应聘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本人承担。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应聘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公告由柯坪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
附件:
1.公开招聘林区管护员报名表
2.柯坪县林草局政审考察表
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社区“两委”后备人选)公告
因工作需要,青松路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社区“两委”后备人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社区“两委”后备人选:正职领导1人,委员3人。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男女不限;
2.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
4.具备适应岗位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等基本素质能力,能基本掌握并使用办公软件。少数民族同志必须具有一定的国家通用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6.属师市户籍人口,非一师户籍人员在入职1个月内将户籍迁至一师阿拉尔市;
7.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因违法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
2.有违纪违法不良记录或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已在连队实行职工、土地、民兵“三位一体”管理体制的职工,与团镇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分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年1月20日-年1月29日
2.联系-
3.报名地点: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阳光社区服务中心3楼党政办(医院院内左侧)
四、所需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薪资待遇
参照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