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受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体格检查符合《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条件》;
(三)政治审查符合《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招收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三、招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年3月26日~4月6日,在邢台消防
为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数额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60人,其中中共正式党员(不含预备党员)36名,群众24名(见附件1:清河县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经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后,到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下设的8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列入编制。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情感,善于做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5月1日后出生),党员放宽到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5月1日后出生)。
6、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党员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清河户籍或其配偶、父母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户籍信息、结婚登记信息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情况为准)。
8、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两面派、伪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
(2)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有关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组织、蛊惑群众上访或本人长期无理上访的;
(6)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道德品行低劣,在赡养老人、遵守公德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影响较坏的;
(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经处理的;
(9)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存在违法占地行为未整改的;
(10)原村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或评议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1)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一)发布公告
年2月3日通过清河县党建网、邢台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