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市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旅发大会召开期间良好的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管理范围二、整治时间:年3月22日—6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一)沿街单位(商铺)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二)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对违规及破旧牌匾进行拆除或修复。
(三)开展城市“十乱”治理,城区严禁私搭乱建、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摊点乱摆、绿化乱毁、广告乱设、道路乱挖、车辆乱停、线路乱挖等行为。
(四)严厉整治店外经营、占道餐饮和露天烧烤行为,严禁乱贴乱画、乱晾乱晒、乱发乱挂各类条幅广告,消除市容秩序“乱象”。
(五)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一律贴单或拖移,不在停车位的非机动车辆一律拖移。
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在集中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年3月24日治理违停车辆治理便道违停非机动车拆除破旧牌匾饭店油水分离器的排查整治治理店外晾晒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治理流动摊点治理店外摆放来源/清河县城管执法局